每经评论员 杜恒峰
11月8日,市场监管总局网站发布《***冒企业登记违法行为防范查处规定(公开征求意见稿)》(以下简称《规定》),其主要内容包括:企业申请企业登记的,要核验电子营业执照核验身份,或企业法定代表人、负责人通过实名认证系统、人脸识别等方式进行实名验证;国有企业设立登记或股东变更登记、注册资本变更登记等,应通过信息化等手段查验比对企业登记信息与产权登记信息;发现***冒企业登记的,应进行调查,查实后应作出行政处罚、撤销企业登记等决定;违法者将被处5万元到100万元不等的罚款,构成犯罪的,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。
虽然还在征求意见阶段,但也标志着在经历央企主动打***、媒体个案曝光之后,“***央企”的治理工作迈入了制度化阶段。今年4月和6月,笔者在《“***央企”严重扰乱市场秩序 打***要从源头开始》《系统性治理“***央企”已刻不容缓》两篇文章中呼吁,***央企的治理要从工商登记这一根源着手,从有针对性地对知名企业新设下级公司加强资料真实性审核、大数据交叉验证、及时处置“***央企”、加大行政乃至刑事处罚等方面,将“***央企”清除出市场,而《规定》的出台,也很好地回应了这些关切。
比如,为了方便市场主体登记、降低成本并提升效率,现有工商登记只是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,登记主体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,但一些不法分子利用这一便利,用***材料登记并成为知名企业的子公司。为此,《规定》提出了实名验证的新要求,***者将难以在源头环节继续***。针对“***央企”这一突出现象,《规定》要求,国有企业新设公司,要查验比对企业登记信息与产权登记信息,那些“悄悄”挂靠央企的新设企业,将难以通过产权登记信息的查验。对于已有“***央企”处置难的问题,《规定》制定了高额罚款的措施,那些在“***央企”之下新设大量企业的***者,累计的罚款将使其难以承受,强化刑事责任也将从根本上改变类似***行为的“收益-风险”结构,让***收益难以弥补风险。还值得注意的是,《规定》提出,“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研究建立企业名称预防性保护机制,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对本省范围内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(包括简称、字号等)依法建立预防性保护机制”,这样的前置措施,也能起到有效保护知名企业的作用,避免“***央企”被堵住后又出现冒出“***500强”的现象。
工商登记信息是市场主体间达成***必需的基础信息,其真实性和准确性直接决定了市场是有序还是无序。企业是经济活动的主体,只要央企等大型企业工商登记信息“保真”“保准”,“***央企”也就没有了任何生存空间,出局和出清将成为必然。笔者留意到,《规定》中的限制措施能有效防范增量风险,但已有“***央企”的系统治理也十分迫切。市场监管部门处理“***央企”需要较大的工作量,耗费时间较长,也很难做到全覆盖。
笔者认为,在堵的同时,也可以考虑疏,《规定》可以设置已有“***央企”主动注销的宽大措施,对影响轻微的***者适度减免惩戒,对超过宽大期限的“***央企”加重处罚,并对典型案例加大宣传,如此可以大大加快市场出清的速度。